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脑瘫,医院赔偿681209元
 

  程某,女,因“孕40+3周,阴道见红2小时”2015年12月12日入金坛区某医院,入院诊断是“妊娠状态G2P0产孕40+3周待产LOA位”。产妇于12月13日22:15行“左侧会阴切开缝合术”产下一女婴。产后Apgar评分5分,有明显新生儿窒息症状。该院急送常州市儿童医院就治疗。常州市儿童医院入院诊断是“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、新生儿轻度窒息、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、巨大儿”。患儿经积极治疗后,病情稳定,于2015年12月22日出院。目前患儿中枢神经系统受损,运动神经功能远低于同龄儿童。

  诉讼鉴定结果

  该案由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资深医疗事故律师胡小栋律师全程代理。常州市医学会认为被告医疗行为有过错,与患儿目前的现状具有直接因果关系,应承担主要责任,患儿目前构成三级伤残。被告不服,申请重新鉴定,江苏省医学会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。金坛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各项费用合计681209元。判决书文号:(2017)苏0482民初576号

  律师核心观点

  一、胎儿发生明显宫内窘迫,医方没有及时行剖宫产术

  依据规范,胎儿窘迫分为急性胎儿窘迫和慢性胎儿窘迫,“急性胎儿窘迫主要发生在分娩期。多因脐带异常、前置胎盘、胎盘早剥、宫缩过强、产程延长及休克等引起。产时胎心率异常:产时胎心率变化是急性胎儿窘迫的重要征象。正常胎心基线为110 bpm-160 bpm.缺氧早期,胎儿电子监护可出现胎心基线代偿性加快、晚期减速或重度变异减速;随产程进展,尤其在较强宫缩刺激下胎心基线可下降到<110bpm。”“急性胎儿窘迫,宫口未开全或预计短期内无法阴道分娩:应立即行剖宫产,指征有:1、胎心基数变异消失伴胎心基数<110 bpm或伴频繁晚期减速,或伴频繁重度变异减速...(人民卫生出版社第8版妇产科学》第120页)”

  本病例中,产妇入院后,分别于2016年12月12日14:06和12月13日08:12进行了两次胎心监测。从胎心监测记录上,可明显看出,胎儿胎心率数次低于120bpm,甚至接近100bpm,胎儿的宫内窘迫症状是非常明显的。从产后的《新生儿抢救记录》上看,新生儿出生时羊水呈胎粪样黄绿色混浊,也足以说明胎儿窘迫之严重。医方未能及时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,具有重大过错。

  二、第一产程后期,医方未进行连续胎心监测

  依据规范,第一产程“使用胎儿监护仪:多用外监护描记胎心曲线。观察胎心率变异及其宫缩、胎心的关系,观察时应每隔15分钟对胎心监护曲线进行评估,宫缩频时每隔5分钟评估1次。此法能较客观的判断胎儿在宫内的状况(人民卫生出版社第8版妇产科学》第178页)”

  结合《待产记录》和《医嘱单》,产妇第一产程12月13日05:00-21:00。在此期间医方在12月13日8:30进行了一次胎心监测,此时宫口开2 cm。在此后第一次产程持续的12.5个小时里,医方未进行胎心监测。考虑之前的胎心监测有异常情况,及第一产程过长,医方完全应当进行连续胎心监测密切观察胎心,随时发现胎儿窘迫症状。

  三、产妇第一产程过长,产程曲线异常,医方没有及时分析病因,并采取措施。

  依据规范,“正常分娩,第一产程又称宫颈扩张期。指临产开始直至宫口完全扩张即开全为止。初产妇的宫颈较紧,宫口扩张缓慢,11-12小时;经产妇宫颈较松,宫口扩张较快,需6-8小时(人民卫生出版社妇产科学第68页”“活跃期延长为活跃期超过8小时。活跃期宫口扩张初产妇<1.2cm/h,经产妇<1.5cm/h,提示活跃期延长。(人民卫生出版社《妇产科学》第210页”“试产时必须严密观察产力、胎心、宫口扩张和胎先露下降情况。试产时间不宜过长,一般2-4小时,人工破膜后不超过2小时。在试产过程中发现潜伏期及活跃期延长,宫口扩张延缓或停滞,胎头下降延缓或停滞等异常情况,首先应进行阴道检查,如发现有头盆不称应行剖宫产术;如无头盆不称,潜伏期延长,应使用镇静剂哌替啶100mg或地西泮10mg静脉推注,可很快转入活跃期,如应用镇静剂后或转入活跃期出现子宫收缩乏力,可使用缩宫素加强产力。宫口扩张3-5时,可行人工破膜,如胎头下降顺利,可经阴道分娩;如应用缩宫素及人工破膜2小时,胎儿下降仍不明显,应查明原因,如有明显头盆不称或胎位异常,需行剖宫产术(人民卫生出版社第8版《妇产科学》第210页

  本病例中,从《待产记录》上可见产妇第一产程持续了16小时。产妇12月13日05:00开始规律宫缩;13:00宫口开3+cm;16:30宫口开7 cm,人工破膜;18:40宫口开8cm;20:40宫口开9cm;21:00宫口开全 。整个第一产程,潜伏期持续了8 小时,活跃期持续了8小时。活跃期宫口扩张速0.875cm/h,活跃期明显延长。在《待产记录》宫口从7 cm扩张至8 cm用时2小时10分钟;宫口从8cm扩张至9cm用时2小时。从产程图上,活跃期较为平直。在此期间,医方没有进行连续的胎心监护,没有查明活跃期延长的原因,没有采取加强缩宫的措施,更没有采取剖宫产术终止妊娠。

  17点至19点因胎头未至宫口,助产士建议坐瑜伽球,晃坐瑜伽球期间流出很多羊水,产妇询问医方助产士是否要紧,助产士说不要紧。后躺在床上准备检查宫口时又流出很多羊水,再次询问助产士,得到同样答复。期间,产妇及家属多次询问是否可以剖宫产,助产士回答:你是医生还是我是医生?

“导致异常分娩的因素有产力、产道、胎儿及精神心理因素的异常(人民卫生出版社《妇产科学》第202页))”本病例中,导致异常分娩的主要因素是产力和胎儿的因素。

  四、产妇产前有“妊娠合并贫血”的病情,医方产前检查未对此定期监测并对症治疗,医方对产妇产力不足未予重视

    依据规范,产妇贫血,“治疗依病因不同而异。分娩期避免产程延长,应防治产后出血”。贫血病因多样,包括缺铁性贫血、巨幼细胞贫血、再生障碍性贫血等,其中缺铁性贫血占妊娠期贫血的95%。关于缺铁性贫血,“在产前检查时,孕妇必须定期检测血常规,尤其在妊娠晚期应重复检查人民卫生出版社《妇产科学》第94页

  本病例中产妇2015年12月12日、12月15日、12月17日的全血检验报告单显示产妇红细胞、血红蛋白、红细胞压积、平均红细胞体积等数据均低于正常值。产妇在入院初就有妊娠合并贫血的病情,病案首页上也载明产妇在入院时就有妊娠合并贫血。产妇在医方医院进行了产前检查。但在产前检查记录上,产妇妊娠后期,10月2日、10月18日、10月2日、11月1日、11月6日、11月15日、11月22日、12月6日几次门诊均没有进行血红蛋白的检测。由于医方产前未对产妇贫血的病情进行相关检测,也未对此采取对针对性的治疗措施,致使对产妇产程延长缺乏预期。

  五、胎儿为巨大儿,医方对此估计不足

     目前尚无方法准确预测胎儿大小,但产前检查结果能提示胎儿大小及难产可能性,医方应对此足够重视。依据规范,“巨大胎儿的胎头双顶径往往会大于10cm,此时需进一步测量胎儿肩径及胸径,若肩径及胸径大于头径者,需警惕难产发生(人民卫生出版社《妇产科学》第117页

     本病例中,产妇2015年11月22日进行的彩超检查报告单明确记载“胎儿超声测量:双顶径98mm,腹径:前后径107 mm,左右径119 mm”。胎儿双顶径非常接近10 cm,医方在产前应进一步测量胎儿肩径及胸径,以评估难产发生的可能性。

  六、产妇难产,医方没有安排医师接产,仅由助产士接产。

  依据《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》,助产士职责是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工作,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,做好接产准备,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,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,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,并报告医师。

     本病例中,产妇难产,从《待产记录》和《产时记录》上,在产妇第一产程后期和第二产程中,只有刘丽一人进行负责检查。经了解,刘丽系医方护士。在第一产程延长的情况下,刘丽没有及时向医师反映情况,没有医师采取针对性措施。

  七、病历书写不规范

   (一)产妇入院诊断及入院高危因素记录很不全面。产妇入院记录记载的入院诊断为“妊娠状态(G20P0孕40+3周待产LOA”,高危因素记录:无。本病例中,产妇入院时,其产前超声提示胎儿脐带绕颈一周,产前血常规提示妊娠合并贫血。这些病情都是产妇的高危因素,都应当要记载在入院病历中的。

 (二)《待产记录》中第一产程中没有胎动计数。依据规范,胎儿窘迫,“胎动异常:缺氧初期为胎动频繁,继而减弱及次数减少,进而消失(人民卫生出版社第8版《妇产科学》第119页”。本病例中,《待产记录》上产妇第一产程期间,没有胎动方面的相关记录。医方的病历书写明显不规范,也体现了医方护理人员对产妇的监护不够。

  八、医方的过错与患儿目前的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

   患儿在医方医院出生后,转到常州市儿童医院就诊。常州儿童医院明确诊断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。患方认为,产妇一直在医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,故医方医院对产妇情况应比较了解。本次入院,产妇有多个高危因素,医方未予以重视。产妇的胎心监测明显提示胎儿窘迫,医方未及时安排剖宫产术;产妇第一产程大大延长,医方未及时寻找原因,也没有采取连续胎心监测等措施密切关注产妇及胎儿的缺氧状况。综上,医方的过错明显,且与患儿目前的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,应承担完全责任。

  本病例业已通过常州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。常州市医学会认为医方在对产妇妊娠合并症的风险估计不足,在胎心监测方面未尽注意义务,故医方过错明显重大。医方的过错是患儿目前损害后果的主要因素。患儿目前构成三级伤残。患方认为,本病例中,医方过错明显,患方在整个诊疗过程中遵守医嘱,没有过错,所以,医方的过错是患儿现在损害后果的完全因素。由于医方的过错,患方需要抚养一个病残儿,无论经济,还是精神上,都饱受摧残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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