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55条,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。
签署手术同意书或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医方履行告知义务,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形式。其主要意义是在于从形式上满足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。而患方在同意书上签字,仅表明患方知晓了医疗风险和医疗措施,并不表示患方同意免除医方的任何赔偿责任。
所以,这种免责是相对的,不是绝对的。只有在医方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的前提下,还是发生了同意书中的提示的损害后果,才能免除医方的相应责任。 |